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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暨三“十佳”外语教师评选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全国三“十佳”外语教师)于1993年由原国家教委基教司批准设立,是我国基础教育界迄今为止唯一一项专门针对中小学外语教师所设的国家级单项奖和荣誉。本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全国优秀中小学(含中师、职业学校)外语教师和教研员,不受学历、年龄、职称等的限制。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金额50万元,操作金额50万元,共计100万元人民币。自1993年设立以来,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已评选了十届。自2004年,每届在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的基础上,又增设评选三“十佳”的奖项(全国“十佳”小学外语教师、全国“十佳”初中外语教师、全国“十佳”高中外语教师)。
  每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佳”)专门成立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奖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教研部门成立相应评委会,具体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园丁奖的评选条件及要求如下:
  1. 在立德树人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富有创新精神,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外语教学或教研成绩突出。在中小学外语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五年以上并成绩突出的外语教师或教研员。以奖励第一线教师为主,教研员入选一般不超过获奖名额的5%。
  3. 对踏踏实实工作,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从听、说、读、写、译诸方面培养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优先考虑。
  4.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外语教师。
  5. 退休后仍在从事中小学外语教育或研究,不计报酬、成绩突出的外语教师也可以参与评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 要适当考虑高中、初中和小学英语教师的评奖比例。
  7. 要适当照顾日、俄等其他小语种教师。
  根据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佳”)的评选细则和办法,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地进行推荐和评选,经县(市、区、旗)→市(地、州、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教育部门和评委会逐层审批,最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委会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全国评委会终评。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佳”)评选活动是我国基础外语教育界的一项重要的奖励活动,在全国影响巨大。本项奖励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中小学外语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加快了具体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中小学外语教学改革的步伐,激发了广大外语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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